典型案例
钟某某涉嫌盗窃案不起诉案例
发表日期:2017/10/16 10:11:49 作者: 来源: 本站
钟某某涉嫌盗窃案不起诉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23日,钟某某和“阿五”到灵山县新凤街某网咖附近时,看到一辆电动车上面的钥匙没有拔,就临时起意去偷那辆电动车。得手之后,两人转卖了该车,并平分了卖车所得的钱,并最终将钱都输在了赌博游戏机上。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格为人民币2070元。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发现,钟某某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被害方的谅解,属于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钟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二、典型意义
该案体现了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案件承办人通过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念在钟某某因一时贪念导致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了他一个反省的机会,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