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某交通肇事案案例
发表日期:2017/12/7 11:25:00 作者: 来源: 本站
张某交通肇事案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4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张某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甲车)搭乘劳某旺和劳某汉在灵山十里工业园区内沿兴园路由东往西行驶,邱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乙车)在灵山十里工业园区内沿十里一路由北往南行驶。两车行驶至灵山县十里工业园区十里一路与兴园路十字交叉路口路段时,张某因发现乙车而急刹车,导致甲车倒地前滑,乙车左后轮碾压过劳立旺及甲车尾部,造成劳某旺当场死亡、张某和劳某汉不同程度受伤、甲乙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张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在公安机关移送该案提请起诉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未成年在校学生,事故发生后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并表达了返校读书的愿望强烈。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该院于11月7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随后对张某进行训诫。
二、典型意义
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未检部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未检部受理审查案件后,承办人了解到张某是中专在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并考取了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准备于9月9日到学校报到。在发生事故后,经过案件承办人的教育疏导,犯罪嫌疑人张某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变得懂事很多,并向案件承办人表达了返校读书的强烈愿望。未检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于开学前一天的9月8日对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又于11月7日对其张某做出相对不诉的决定并进行训诫,让张某得以继续回校念书,重新走上人生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