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取得的明显进步,使得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逐渐趋于智能化,手段越来越高明,很多使用方法都非常的隐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就应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求,将自身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由于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还相对落后于发达国家,理论与实践之间还存在脱节现象,使得我国司法会计起步相对较晚,其研究还存在诸多有待完善之处。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专业培训机会
第一,在基础检察业务当中,由于缺少相应的培训,司法会计一直处于被动的位置。司法会计人员对于工作流程熟悉程度不足;第二,由于缺少专业的培训,司法会计人员在司法会计工作当中无法将其本质作用发挥出来,无法取得明显的成效,使得司法会计人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司法会计人员无法认识到自身的工作性质。
(二)缺乏业务发展的前瞻性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要求、对于人权的保障更加严厉,在侦查经济案件时,已经否定了先录口供后取证的方法,在收集证据和线索时都是通过财务会计资料来检查的,并且也进一步分析相关的财务会计问题,等待犯罪事实查明之后再进行预审处理。这也是司法会计所面临的另一个技术协作的新形势。在新形势下,想要保持司法会计工作的与时俱进,就应该将侦查环节的技术协助作为工作重点。
(三)专业力量不足
第一,基层检察机关专业司法会计人员严重不足,往往是由财务人员兼任;第二,侦查部门委托技术协助的程序不够严密。主要表现在:其一,司法会计协助没有形成正式的书面性委托;其二,对于具体的委托鉴定不够明确,常常是要求:“对某某案件进行司法会计鉴定”,这样的提出过于笼统,将所有问题解决的希望都寄托在司法会计身上,认为只要有要求司法会计都应该满足,这样就使得对司法会计整体性的认识不足。
二、基层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有效开展的途径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大人员投入
基层检察院因人员编制有限,多以财务人员兼职司法会计。为提高技术协作效率,应配备专职司法会计并将其纳入技术部门,负责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对于部分存在条件的区域,还应该同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门共同建立协作机制,专门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才可增大司法会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将重复鉴定、一案多家鉴定的弊端消除,如此才能将诉讼时间缩短,减少鉴定花费的资金,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证据。要改变上述状况,首先,适当增加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人员编制,特别是超过百万人口城市的基层诉讼机关,至少应配备两名司法会计;其次,省、市诉讼机关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既要办理本单位的经济案件,又要指导基层的工作,同时还担负着大要案的会审、会鉴工作,技术力量更应加强; 第三,在人员配备上,应当遴选具有财会、审计基础学历和具备一定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司法会计队伍。
(二)适应业务需求,提高整体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建设取得的明显进步,使得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逐渐趋于智能化,手段越来越高明,很多使用方法都非常的隐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就应该迎合新形势的发展需求,将自身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快、准、狠来打击经济犯罪,不给犯罪分子任何的可乘之机。为了确保司法会计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司法会计工作应该分析经济犯罪的新特点,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司法会计人员各个方面的综合能力培训,使得司法会计人员能够对新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都有新的掌握,明确新的会计制度的特点,明确新旧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弄清各类会计制度、汇率、税率等,以便今后应用到司法会计工作当中去。科技进步使得财务管理中计算机技术应用的越来越频繁。
在会计核算中,犯罪分子也会利用计算机来实施犯罪,这样也给司法会计摆出了一个新课题。这要求司法会计人员密切地注视高科技发展之后存在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尤其是要掌握会计电算化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懂得电脑会计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以及编制操作程序,这样才更能够轻松地掌握犯罪的特点、手段以及技术方法,如此,无论犯罪分子利用何种技术手段,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此外,司法会计人员还应该多掌握法律知识,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宪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等。除开会计原理之外,司法会计人员还应该掌握外语知识以及专业会计知识,这样才能够适应当前经济体制下的检察工作需求。
(三)加强司法会计理论研究
就目前国内的司法会计以及司法具体实践的现实情况来看,司法实践同司法会计理论之间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使得司法会计的发展会受到司法理论或多或少的制约。所以,加强理论方面的研究可谓刻不容缓。对于司法会计的理论研究来说,需要考虑到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两个方面,如此,才能够在理论上获取更多的发展空间。此外,针对理论建立相应的平台,也有利于理论研究的开展。
(四)基层检察机关案件侦查中司法会计的具体应用
1. 明确侦查方案,搜集证据
司法会计接受委托的案件一般来说都是挪用公款、贪污等案件,虽然说案件的性质上较为单一,存在一定的共性,但是每一个案件的作案手段和表现形式都存在明显差异。一般出现挪用公款或者是贪污的单位,都存在明显的内部控制环境缺陷,也表现在单位内部缺少控制制度执行力,管理层失去诚信,会计凭证与账簿的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都会出现问题。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通过篡改账目、销毁凭证、伪造凭证等手段,来达到非法转移资产的目的。司法会计人员通过分析与假设所获取的线索,搜集相应的会计资料,将经济犯罪的过程重现,进一步明显侦查方法。
2. 获取犯罪事实,审查证据
司法会计通过侦查与审计等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审查所获取的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将犯罪嫌疑人篡改账目、销毁凭证、伪造凭证等手段、时间等进一步明确,细致地审查每一个可能存在的线索,避免疏漏的地方。相比一般的审计业务,经济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属于一项诉讼的活动,它需要将侦查技术同审计手段相互的结合使用。比如:办案人员在提供相应的涉案资料的时候,有时候可能不足以得出相应的结论,对于存在疑问、疑点的事项,司法会计人员就应该亲自到现场了解,并且同案件知情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询问,从司法会计的角度上找准方向,准确的搜集证据,将证据固定,进而对犯罪事实加以证实。
3. 辅助司法建议书,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通过调查取证,司法会计可以查明事实真相,将经济犯罪作案手段确认,认定挪用公款、贪污等具体的犯罪数额,确认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且对财务管理当中相关人员的失职与渎职问题加以确定,出具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作为最主要的调查依据。在司法会计的具体实践当中,发案单位的会计控制、内部控制等方面都会存在一定的缺失,财务处理不够规范,财务管理过于混乱,这样也容易给司法会计人员的鉴定工作带来困扰,影响其取证与核实。所以,司法会计人员就应该对发案单位中的风险评估、控制环境、监督、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这五个方面的内部控制有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就能够对内部控制以及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具司法建议书。
三、结语
作为基层检察司法会计人员,应该做到与时代同步,永不停歇,不断地掌握新的技能、新的知识,及时地做好会计、法律、审计、税务等方面知识的更新,吸取足够的“营养”,才能够面临更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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